跨行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馆藏文物的利用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及早启动新博物馆的建设,早日发挥新博物馆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据统计,北京共有123个博物馆,年接待观众3000余万人次,全市文物和艺术品销售额逾20亿元。
(三)要拓宽文物事业资金的筹集和投入渠道,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促进文物事业发展。《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文物事业发展的经济和财政的优惠政策。我们要积极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文物保护事业;倡导在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增加事业性收入,逐步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文保新格局,建立文物修缮、文物旅游、文物复仿制、文物展览、文物流通等经营实体。
(四)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共同承担起保护与发展的历史责任。文物保护是社会化、公益化的事业。它不单是政府某个部门的职责,而是涉及社会经济、计划、财政、城市建设、文化教育、民族宗教、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和领域的综合性工作,文物保护有赖于各部门的密切勾通与配合。其次是要健全信息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畅通。
(五)加强文物管理和业务人才的培育。努力形成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物工作队伍,积极引进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型人才以及急需专业人员,加强对文物工作者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馆校结合”,“师承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文物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一要内强素质,增进文保法规和文保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提升文物鉴赏、抢救、挖掘、保护水平,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二要外强职能,提高自我社会价值。面对各种挑战,我们勤跑腿,多磨嘴。该重视不重视去争取重视,该处理不处理去争取处理,何愁问题不能解决。我们的文保人员既要当保护员,又当情报员、监督员,才能使文物不遭受冲击和破坏。
(六)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责任,努力建立动员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做到常抓不懈,使其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自觉地保护国家文物;二要进一步健全业余文保员等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发挥其在文物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对多年从事业余文保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业余文保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鼓励;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博物馆之友”联谊会等民间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活动的开展,鼓励引导民间文物收藏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