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实事和年度计划,推动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定,将各地区的文物保护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确定当地文物事业发展的目标、计划、政策和保证措施,并切实组织落实。将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或切实解决文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文物工作的不断发展办一、两件实事(如:整治、修缮、开放文物单位等)。全面做好计划项目的逐年落实工作。
(三)要依法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使文物保护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正确把握和处理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必须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完善管理法规,建立必要的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公布与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这些规定文件,是指导和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关系的基本依据,必须遵照执行,严格落实。要制定管理程序和措施。城市改造、市政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文物的项目审批前应由文物部门提出意见。文物部门要依法行政、依审批程序办事;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建设规划的制定,提出文物保护的建议。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要依法落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文物保护与当地各项事业协调,同步增长和发展。文物事业社会化、公益化的特点,决定了文物保护由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特征。根据“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增长而增加”的规定,政府要树立和增强文物事业是社会化、公益化事业的观念和意识,提高将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重要性的认识,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的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并根据本地区年度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增长比例,为本地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当地的文物保护和其它事业的发展一样重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协调和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
(五)要依法落实将文物工作纳入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干部队伍编制与岗位责任制,确保当地文物工作的稳定发展。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体制改革,是各级政府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体制的中心任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和完善管理体制。要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人员和管理岗位的确定。
三、当前我县的文保工作的任务
(一)抓好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编制。各地方政府要认真组织抓紧实施,划定和落实各地区、各级文物、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与发计委、建设、国土、交通等各方面的衔接与协调,确保预防为先,真正履行保护为主的原则。
(二)进一步拓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文物单位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文物保护单位为基础、市县级博物馆为骨干、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文物展示体系,努力提高陈列展示和服务水平。要创新资源配置,在陈列展览的策划、组织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各级各类文物资源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