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同志在教育事业发展
过程中,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对学校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管理上麻痹大意;一些学校的安全工作“上紧下松”,工作留于形式,发现事故苗头处理不及时,容易给工作留下隐患。
(二)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乘坐“病车’’、 “黑车”、超载车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管理手段不够严,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提高治理水平。
(三)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农村中小学食堂设施器具不完善,防蝇防尘设施不齐;一些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存在“脏、乱、差”现象;有的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任务也没按要求及时完成,容易引发流行性疾病。
(四)个别地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较为混乱。如“黑网吧”等屡禁不止,校园周边的一些丑陋现象容易向学生侵袭渗透,学生中打架斗殴等暴力活动也时有发生,等等。
同志们,各类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对青少年一生的成长发展至关重要。中小学生又是个特殊群体,他们成长期的心理不易稳定,防范意识、辨别能力和自控水平都比较差。由于学校和学生的这些特殊敏感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牵一发动全身,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甚至直接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大局。例如,最近在我省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起因多与学校有关,有的还因此引发了学校师生与当地群众的持续纠纷和大规模冲突,不但正常的教学秩序难以维持,而且直接威胁师生安全,影响社会安定。
教育要发展,稳定是前提,安全是基础。没有校园的安全稳定,就没有教育的和谐发展;没有教育的和谐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对这项工作决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和懈怠情绪。对我们来说,把学校的安全工作做好了,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学习生活环境,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就是为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实际贡献。
二、依法加强管理,把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首次对学校周边秩序、学校选址、校舍安全检查、工作人员的聘任等学校安全工作,以法律的形式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引入了问责制,明确了中小学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还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教育部等10部委还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教育、*、司法等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明确了事故处置要求与责任追究原则。另外,我省也制定了《*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各类单位和各级政府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中小学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