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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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深知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尽职尽责,执政为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廉洁从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向全局干部和人民群众承诺如下,并诚恳接受全局干部、群众的监督。
一、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十不准》、《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十不准》、《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十不准》和上级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从政操守,慎独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贪、不奢,分外之物不收,不义之财不取。坚持任人唯贤、不任人唯亲。清清白白为政,堂堂正正做人。
二、依法行政,惩治腐败。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和纠正本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坚决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能,不阻挠、不干扰办案,不包庇、不袒护违纪违法人员;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齐抓共管,以身作则。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汉江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十不准》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参与和积极支持,确保责任分解、考核、追究、延伸四到位;廉政勤政,严格干部从政行为,严明纪律要求,严格纪律监督,认真帮助解决机关和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动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四、艰苦奋斗,为民爱民。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淡泊名利,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现象,杜绝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行为。坚持以民为本,一切对人民负责,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廉洁从政 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