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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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上午,大家刚出席完阳光花苑开工奠基仪式,相信大家的心情肯定和我一样无比的激动,因为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盼望已久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式破土动工了,进入了实施阶段,这是万载人民的大喜事、大好事。然而,破土动工仅是这个大好事的开始,还有许多的工作等着我们去完成。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就很有必要召开这个动员会,把有关的政策和要求讲清楚,使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将这项工作认真的贯彻落实下去。
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县委、县政府将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刚才,县房管局xx局长将这项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并就有关问题作了充分的说明和讲解,讲得很清楚、很透彻,希望大家务必要按照政策精神,全面提高自己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取信于民。
如何在工作中把这件实事办得受群众欢迎、让群众拍手叫好呢?关键是要把握住四条基本原则,处理好五个基本事项。
一、准确把握四条基本原则,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透明度
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需要我们精心组织、积极谋划、认真操作。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过程中,我们主要应把握以下四条原则:
第一,惠民利民原则。我们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主要是面向普通老百姓,要真正让普通老百姓,尤其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实惠。这件事做得好不好,就看他们能不能得到实惠。我们在这项工作中的原则就是无收益运作: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和销售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依法减免,政府和职能部门只服务不收费,中介服务机构酌情收取工本费和劳务费,但最高不超过标准的50%;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相关部门、单位负担;小区内水、电管线铺设由开发方负责,计量仪表由相关单位安装,免收开户费、增容费等管理性的费用,开发方承担其仪表的购置成本;其它入区网线由相关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这些优惠措施要落到实处,大家就一定要跟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不要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伸手,更不能出现搭车收费和违规收费。在操作中为了达到惠民利民这个目的,我们一定要把握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关键是要把握两个标准。一是把握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是人均收入5272元的划分标准,凡是人均年收入在这个标准以上的家庭就不是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对象。在界定标准的操作方法上有个固定模式,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一处理,那就是家庭成员若无固定收入可供准确核实认定的可采取申请家庭自报、社区居委会组织街坊邻居比照相同人均年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合议认定的原则确定;家庭成员若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若属失业人员的,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证明;若属低保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