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行政村,集中人力、物力,全力搞好试点,并及时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促进整治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四是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要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治情况。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治理规划、计划和情况报告,每月进行一次实地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进展缓慢、完不成治理任务或整治结果达不到标准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给予通报批评。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总结经验,推动整治工作平衡发展。
三、关于规范和整顿矿产开发秩序暨资源整合工作
规范和整治矿产开发秩序是国务院和省市为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然十分混乱,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经常反复,造成矿区治安案件多、信访案件多、安全生产隐患大。因此,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今年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和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力度。这次整顿的目标是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资源整合的任务是削减50%的矿山企业,实现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一是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及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国土部门要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进行逐个排查,对无证非法开采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按无证予以处罚。二是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全县范围内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的要责令其退回到批准的勘查、采矿范围内,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或回填越界工程,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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