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制定预防措施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因而预防关口还没真正前移,过程监督还没真正落实。三是考核不到位,考核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普遍存在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的现象;检查考核不细不严,考核结果与工作评价、干部使用、表彰奖励联系不紧密,责任制的威力没有真正发挥。四是追究不到位。遇到矛盾躲、遇到问题推、遇到困难绕,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追究不敢逗硬。有的单位只顾小团体利益,有案不查,查案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针对这些问题和现象,我在这里重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治责任,是一项必须抓、时刻抓、认真抓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建立起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个人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执行力。
第一,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统一领导”的职责。全系统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要始终坚持用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格局指导工作,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做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加强形势分析和工作研究,着力解决问题,不断强化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按照中央和总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国税行业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时刻保持对新形势下税收战线上腐败与反腐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敏锐性和高度警惕性,经常研究分析,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出成效。
第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的职责。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基层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业务工作时,同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对涉及分管部门和基层联系单位在业务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信访件应进行初步了解,主动“问责”;对涉及违法违纪
第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负其责”的职责。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的组成职能部门既是税收工作的具体业务部门,又是抓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税各项建设,要靠各职能部门来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监督权,也是通过各职能部门来实施的。因此,各职能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履行好监督职责,既是落实“一岗两责”的具体行动,又(本文权属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 查看)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职能部门的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负领导责任,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及要求融入到本部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去,确保本部门人员和业务工作安全。 第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的职责。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注重发挥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各成员的作用,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牢记组织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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