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系统要重点抓好四个结合:一是要将党章的学习贯彻与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具有本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将党章的学习贯彻与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形成相互交流沟通、配合密切的联动机制,提高预警防范能力。三是要将党章的学习贯彻与加强系统“两权”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用党章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办事程序,重大问题坚持集体决策,选拔任用干部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阳光工程建设,防止选人用人上的徇私舞弊,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务员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价机制。四是要将党章的学习贯彻与巩固系统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要在广大党员中开展“牢记党的宗旨、重温入党誓词、践行廉政承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章的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切实发挥党员队伍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先锋作用。 第三,在对照检查上,要真正找准薄弱环节。全系统广大党员要以党章为行为准则,严格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监督检查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时刻做到自警、自省、自励,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真正达到“吾日三省吾身”的境界。凡是党章规定的,我们都要无条件地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讲价钱。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党章的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已任,把精力和心思用在抓稳定、保平安、促发展上,不断研究本单位、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维创新、工作创新。要善于抓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问题多发、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禁于未萌,止于未发。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上级决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各类违反党章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践行党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大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的形象的突出问题。重点突出抓好税收政策特别是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企业治乱减负,结合“推综”工作,加大税务执法监察力度,纠正“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严肃税收征管纪律,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维护国税形象。
二、全面落实“一岗两责”,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业务部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岗两责”。落实“一岗两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哪个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证明“一岗两责”在这个单位得到了较好落实,哪个单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多发,说明执行“一岗两责”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视业务工作为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为软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割裂开来,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把手”的事、是纪检组长和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的人还不在少数,反腐倡廉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二是履职不到位。对分工负责和牵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主动抓落实不够,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考核还有差距,在推行新的业务工作项目和措施时, 提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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