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销债,包括抵押、担保在内的企业所有资产全部用于安置职工,缺口资金财政补助。我市列入政策性破产计划的23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经初步测算可核销各类债务31亿元,其中海林厂可核销债务3.52亿元,已争取到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4.35亿元(含下岗职工出中心补助资金7300万元)。在企业巨额债务得到根本性解决的同时,各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也大幅下降,我市几家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由国家和省上直接监管的局面已经结束,目前已逐步恢复正常。
二是集中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拖欠问题。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收入本来就不高,就此不高的收入还在长期拖欠,职工集资款不能清偿、医疗费无法报销,由于拖欠巨额的养老和失业费用,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退休费用不能按时发放,职工生活十分困难,社会保险部门资金和工作压力日益巨大,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凸现。通过破产这些问题均得到圆满解决。如红
山厂在破产中共清偿2100名职工的各项拖欠费用约3000万元,仅清偿拖欠工资累计38个月1500多万元。
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改制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社会能否稳定的最重点,更是工作中的最难点。在具体实施中,按照“老有所养、能有所选、壮有所托、弱有所靠”的原则,对离休、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五类人员预留相关费用后,分别移交老干局、退休工资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重组企业托管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让其拥有安心养老之地;对有能力、想干事、能干事的职工可以选择带资离开企业自主创业,也可以成为重组企业的股东,全方位施展自己的才能,让其自主选择创业之地;对有一技之长、自愿在重组企业继续工作的职工,按照新型的劳动用工、分配机制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在重组企业继续上岗,让其拥有安心工作的依托之地;对家庭困难,不能自主择业,又无适合自身岗位的职工,尽量创造条件,开发公益性岗位,让其拥有生存依靠之地。正是采取了这些措施,才从根本上保障了新一轮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是尽力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对企业所办九年义务制学校,整建制移交地方政府治理(共移交中小学校26所,涉及教职工2009人),所办幼儿园、医院及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尽可能与生产经营相分离,成立独立的物业治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灵活经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过重、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
五是彻底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机制问题。通过破产,破除旧机制,建立新机制,实现机制创新、治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达到一个目的就是使破产重组后的企业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劳动、用工和治理分配机制,逐步走上一条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治理科学的发展轨道,最终达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国家增税的目的。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有效推进,促进了全市上下思想的大解放和观念的大转变;推动了机制创新、治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了全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批企业快速发展,一批企业做精做强,一批企业退二进三,非公经济不断壮大;企业负担明显减轻,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市国企改革得到了国家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较高评价和充分肯定。200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分别是2001年的2.8倍、2.1倍和3.1倍。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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