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城市化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制订出台新型城市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全面推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到2008年底,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基本完成规划的编制。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合作,研究起草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试点,建立和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实施机制,适时召开现场会,进一步加快推动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是深入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好《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努力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城乡建设与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建设部的考核验收。
四是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认真落实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等城乡空间规划管治“三区四线”的要求。全面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规范程序和强化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管理的规范意见。完善城市(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组织开展对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稽查。
五是中心镇培育和村庄规划建设并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制订中心镇培育的标准和政策意见,依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中心镇名单。加快中心镇的培育,进一步完善中心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发挥其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上联下带的节点作用。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深化完善乡镇和村庄规划,深入开展“百家规划建筑设计单位下基层、千名规划建筑设计人员进农户”活动,到2008年底,力争基本完成全省中心镇规划修编和全省60%以上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
(二)巩固和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突出抓好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多种形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落实商品房建设“两个70%”的要求,促进普通商品房建设,逐步形成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二是深化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专项过渡性用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多类型、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到2008年底,全省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到其它非低保家庭。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程继续保持一定规模,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逐步探索货币化和租赁方式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努力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逐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3%以下。
三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市场监测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继续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缓解拆迁被动需求和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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