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财政支出,损害国家的经济实力。
3、金融风险损害了国家贷币的稳定,破坏货币政策目标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来看,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安全的金融运行是在信贷资金顺畅实现双重支付和双重归流(存款人第一重支付金融机构第二重支付、贷款人第一重归流金融机构第二重归流)的基础上实现的,在双重支付和双归流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发生金融风险,资金不能正常流动,国家的货币政策必然将遭到破坏,甚至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
4、金融风险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国内外信誉,动摇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金融危机频繁出现、挤兑风潮不断发生,增加社会公众对未来持有本国贷币资产的不安定心理预期,不断寻求外币、黄金、证券股票、期货以及房地产、古董古玩字画等保值行为和投资方向,丧失了对本国货币的信心,在金融业对外开放度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降低本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实力。在这方面1997年东南亚发生的金融危机给我们提供了沉痛而又深刻的经验教训。
三、完善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的基本目标
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今天,我们已经确立了保证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并鼓励金融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益、确保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与中心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相一致的总体目标。对此,必须分步实施:
1、到2004年前后,基本化解长期历史形成的金融风险,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达到人民银行提出的各项监管指标的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不良资产比例不超过15%,实现整体盈利,基本上建立起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系统包括证监委和保监委监管框架,初步实现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规范、连续、系统的监管近期目标。目前,我们有的银行经过努力已经基本达到了人民银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比例,但是,从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看,发展还不平衡,有的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2、到2006年前后,基本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系统、连续、全面的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和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金融风险发生概率明显下降,经营治理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的中长期目标。
(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
面对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趋势,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全新的运行机制,尽快适应开发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本人认为,应该采取以下一些对策措施:
1、强化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和治理。
首先、明确组织领导体系与职责划分,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跟踪监控、评价考核”的金融监管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建立辖区“金融安全区”的目标,制定和实施金融监管工作规划,签订金融监管责任书和专项任务书;其次,建立以金融监管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法律法规、统计、会计、审计、科技、货币政策等)为辅的内部高效运行和协调机制,强化金融监管的合力和效能,达到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必须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竞争、自我约束、综合治理、安全稳健与风险预防、治理机制的一致性原则,进一步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机构依法经营、自我监管、社会审计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格局,树立有效监督治理的全程化、全方位、持续性、审慎性监管意识,改进监管方式,同时要降低监管成本,注重监管成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