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缺乏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结合效率不高。信息的不对称,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网络,缺乏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等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约束力薄弱,金融监管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四从金融监管的主体看,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现象。从国际金融监管普遍经验分析,监管主体形成了以金融当局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和社会外部监督“三结合”金融监管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我国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和社会外部监督机制非常薄弱,没有建立“三结合”的金融监管法人治理机制。一是在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方面,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银行国有化程度非常高,银行自身缺乏强有力自我约束和自我治理机制,内部监管流于形式。缺少行业自律的严密组织。二是在社会外部监督方面,对金融机构社会
外部监督非经常化、正常化和制度化,由于制度的不健全,监督人员素质的低下等原因,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有关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业的检查监督不力,有的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抽查方面,没有形成一种长期的必检制度,社会外部监督效果不佳。
五从分业监管看,缺少一套分工合作、组织严密、监管联动、高效规范的协调机制。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格局来看,分业监管与分业经营格局相适应,从金融监管的效果分析,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分业经营原则,有利于监管部门集中精力对各自负责的监管对象进行监管,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监管水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分业监管使得监管部门自成体系,缺乏一套全方位监管联动协调机制,大金融监管支持系统无力,使有些欲自行其事又不想被监管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了可乘之机,产生分业监管与跨行业违规经营的矛盾,出现业务交叉中的真空和现行体制无法管的弊端。如有的银行为了追求高利润,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心银行的三令五申,偷偷地向证券期货市场注入大量资金;有的证券机构向客户透支或者违规大量自营资金,变相办理银行业务,公开与银行争夺储户和资金;有的保险公司违反规定进入货币市场进行资金拆借,或者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违规以高利回报为诱饵,承包保险业务、擅自开办险种,遇险后逃避赔付责任;有的邮政局(所)办理储蓄业务违规揽储甚至违反规定进行贷款和投资。这些违规行为本应受到严厉的裁处,但是由于我国实施分业监管即机构监管,它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治理各自的金融机构,但某一金融机构类别的监管主体无权干预其它类别的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负责货币市场的人民银行、负责资本市场的证监委和负责保险市场的保监委三者之间缺少监管联动协调机制,出现对一些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想管又管不了或者不能管的被动局面。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合作、组织严密、监管联动、高效规范的协调机制。因而,也就无法对整个金融风险进行监测、评价、预警,更加无法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和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二、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以及社会危害
(一)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
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分析,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历史上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痕迹较深,改革又没有现成的可能遵循的经验,还有一些人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想问题办事情按照过去的一套办法,某些计划经济体制弊端依然存在,在计划经济资金分配体制下,银行缺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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