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要求,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并督促解决职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联系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系与信息沟通,强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结合文章,落实治本之策。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充分掌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制度、体制、机制入手,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链。既要立足于当前工作,解决紧迫问题;又要着眼于长远,重在治本,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与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抓。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好各个环节的审批关,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导向政策,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要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行健康生产,限制使用或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范围,督促企业和务工人员遵守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要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引导和鼓励清洁生产,改善劳动场所环境,提高职业健康水平。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大力推行事故预防、职业卫生保障与工伤保险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管理,增强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患病后医治保障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治意识。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培训班,积极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宣传培训活动,使其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件,营造全社会防治职业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