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会议经费,确保会议经费零增长。
(五)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次,减少不必要的出差。严禁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公款旅游。公务人员因公出差要按规定的标准报销有关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和企业转移费用,切实做到差旅费零增长。
(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及县纪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余纪发[2007]17号)精神,严格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从中办发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到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已批准并开工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有效压减建设成本,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七)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共享水平,避免重复建设。除涉及民生或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外,暂停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或增加经费预算。
(八)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大余县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要求,重视节约资源工作,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费用、节约文件印刷费用、节约通信费用为重点,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要尽快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执行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办法,把目标和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单位、科室、人员。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
(九)严禁领导干部在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十)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十一)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认真落实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切实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厉行节约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落实控制指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有关的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和对照检查。要根据本单位控制指标,制定有效的节约措施,认真做好我县财政支出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财政监督,处理预算违规行为。县财政局要切实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抓紧对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加强对预算单位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复核后,要作出相应处理和处罚,有关处理情况要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县纪委报告。
(三)加强审计监督,及时纠正超标行为。县审计局要结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重点对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对超出控制指标和标准的单位,要将其列入违规问题范围,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要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超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