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是我区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和各项公共工程欠款清偿的高峰年,也是各项重点工程集中建设的高峰年,财政支出压力十分巨大。为超前谋划,确保未来几年财政平稳安全运行,根据分级平衡、共度难关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量区、乡两级财力并确保乡镇(办、管委会)生财、聚财、用财积极性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年乡镇(办、管委会)财政体制确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2、充分调动乡镇(办、管委会)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实行分灶吃饭,分级负责,自求平衡。
二、体制形式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上解或固定补助,一定三年(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三、收支范围
(一)收入范围
1、固定收入:乡镇(办、管委会)、村办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引进区外投资兴办的企业,基层粮站、供销社、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0%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100%部分;营业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单位征地部分归区本级)。
2、专项收入(即教育费附加):不进体制,实行专项上解,区按比例集中后专项补助,专款专用。
(二)支出范围
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
四、收支基数核定
(一)收入基数核定
1、一般预算收入(固定收入)基数以年国税、地税(不含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完成数的地方收入为一般预算收入基数,并结合以下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1)良山镇属上解体制,按照中心镇建设有关规定,城建税全额留给乡镇,专项用于集镇建设,故城建税不进收入基数。
(2)良山6户企业财力全部上解市财政, 6户企业形成的财力也不进入收入基数。
(3)城南办、珠珊镇因区划调整,收入基数按2010年收入基数划转时的相同比例调整。
2、税收返还以2010年决算数,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按原既定数全部计入收入基数。
(二)支出基数核定
以年3月底的财政供养人员、民政优抚发放人员和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工资、津补贴发放标准和公用定额分类分档标准核定。由于教师30%绩效工资不在每个月的统发工资内,且绩效工资需年终考核后才能发放,故30%绩效工资按现统发工资中规范津补贴数倒推计算并计入支出基数,体制期间不再专项追加。
五、确定上解、超收分成
根据核定的收入基数减核定的支出基数,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为固定上解数,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为定额补助数,均不实行递增上解(或补助)。
体制执行期间,当年收入超基数部分区不参与分成(不含仙来管委会、新亚新管委会、工业基地、下村工业基地、经济开发区)。
六、关于仙来管委会、新亚新管委会、工业基地、下村工业基地、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
1、仙来管委会不定收入基数,支出基数按标准和范围核定。收入减除核定的支出基数后,按15%上解区本级。
2、新亚新管委会不定收入基数,支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