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同志任组长。使在建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更顺畅、更和谐。
市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同志、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环境优化组副组长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依照有关规定,二是行政问责组:由市纪委常委、市优化办主任同志任组长。严肃查处在建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党政干部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违纪行为和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三是打击处置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查处一批危害在建高速公路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事件,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装强卸、强揽工程、阻工闹事、强收维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疏导、化解一批在建高速公路沿线的矛盾纠纷,治理一批影响在建高速公路施工环境的治安乱点,强化施工单位内部防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志、征地拆迁事务处主任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各在建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四是征迁问题处置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同志任组长。妥善处置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中的各类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同志、市指挥部工程技术协调组副组长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妥善处置水系路系恢复问题、施工爆破赔补偿问题、杆线迁移问题、施工与前段强降雨共同致灾的问题。五是工程问题处置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同志任组长。
负责督促各县市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解决在建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中的各类问题,市指挥部各位副指挥长依照包干各县市区协调工作的方式。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办、协调。
2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方法。
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7月16日—7月20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维护施工秩序。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10日)依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排查的重点内容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的行为;以封门堵路、断水断电等方式聚众扰乱施工单位正常秩序,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以封闭工程出入通道,占据工作场所,起哄闹事,设置障碍等方式扰乱、破坏、阻拦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施工单位公私财物的行为;发生在施工单位内以摔砸、装配等方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因征地拆迁和工程技术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施工单位内部平安防范方面存在治安隐患和薄弱环节;各级各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建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党政干部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违反娄办发〔2009〕3号文件的其他行为。对上述问题的排查要详细记录登记,做到一个标段或一个工区一份表,经排查责任人和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对于重大案(事)件和不安定因素,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实行重点交办,限期操持。对上述排查进去的问题,要大力开展重点整治,依法教育一批,治安奖励一批,打击处置一批,化解处置一批,尤其对那些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事)件,要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克难,使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效果。
确保在建高速公路施工环境继续好转。各施工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三是建章立制阶段(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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