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将书面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进行复核。由县财政局划拨补助资金到落户地社会保障机构;
4落户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通知养老保险申请者领取补助资金。
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手续办理程序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按家庭全体成员向迁入地所在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社区或劳动保障机构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单位按规定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审核相关参保缴费情况,并负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制订工作方案、出台有关政策、召开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宣传、搞好先期试点。做好乾佑镇、营盘镇、下梁镇、石瓮镇、小岭镇、凤凰镇、曹坪镇、红岩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民身份的转换工作。
二)全面启动阶段试点的基础上。各镇全面启动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等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力争在两年内新增城镇居民0.7万人。
三)巩固提高阶段通过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计生支撑保障机制。力争每年转移4300人,2015年累计新增城镇居民1.3万人。
基础在户籍,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核心在住房,关键在社保,重点在培训,根本在就业。因此,方法上,要采取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方式,先期解决好在城镇生活的农村居民、校大中专学生、失地农民的进城落户问题,而后再推进有条件、有意愿农民进城落户,不搞行政命令,通过政策引导和健全服务体系,让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进城、安居乐业。首先,解决农民身份的转换问题,发给《居民户口薄》或《居住户口薄》其次,通过规划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办法,解决好身份转换后的居住问题;再次,通过完善社保、就业、教育、卫生、计生政策,解决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后的后顾之忧;最后,再按“市场导向、协商自愿”原则,做好宅基地、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承包地、山林的流转处置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组建工作机构。县上已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全县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创业落户的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妥推进。同时,必须建立县、镇、村三级经办服务平台,并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完善基础资料,明确工作经办流程,形成规范有序的经办服务体系。
二)营造良好氛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适时召开动员大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涉及城乡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积极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将该项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县人社局、文广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确定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良好氛围。
三)搞好协调配合。县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县人社、公安、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发改、财政、扶贫、民政、教育、计生、卫生、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实施办法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努力为落户群众提供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