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医药示范县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完善网络,全面监管。卫生部门要转变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工作全行业管理。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能,制定中医药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和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从业人员的行业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中医服务机构和中医医疗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中医药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使中医药行政管理模式及中医药行业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中医药学术进步与现代科技水平相适应。要根据中医药各个领域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的发展政策,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中医医院要积极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积极稳妥地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民营中医医疗机构。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中医药方针政策,要围绕创建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要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的普及,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进行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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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