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一)年6个县级示范点扩面建设户;
二)年县政府确定建设的5个县级示范点
三)年确定建设乡级示范点和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
二、补助项目及要求
一)农民住宅建设。要坚持“统一倒兑土地、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划拨庄址、统一建筑风格”原则,采取“控制区域、控制红线、控制面积”办法,住宅户型设计力求美观大方、整齐划一,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同时注重文化传承,突出特色。
二)公益设施建设。要配套建设“五个一”工程,即:村民活动中心(包括会议室、农民培训室、农民书屋、文化活动室、村两委办公室、信息化服务室、产业化办公室、用水者协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等)村卫生所、文化舞台、农家超市有条件的建设村民休闲广场。
三)农户设施配套。要按照“水、电、路、气、房”等配套要求,实施“一池、三改、四化、六通”工程,即: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厨、改厕,街道硬化、绿化、净化、亮化,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电话、通宽带。
三、补助办法
一年6个县级示范点扩面建设户补助办法
1农民住宅建设补助。按照年《县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补助办法》继续实行阶梯式补助政策,农民住宅建设扩面达到60户以上(含60户)每户补助资金2.5万元;扩面户数在60户以下,每减少10户,每户补助标准按照2.5万元基数减少0.5万元;扩面30户以下,不予补助。
2农户设施配套补助。按照年《补助办法》实行阶梯式补助政策,扩面户数达到60户以上,按“一池、三改、四化、六通”标准进行建设与配套,由新农村建设专项投资、整合集中涉农项目投资或者县财政投资90%配套费用;扩面户数在60户以下,每减少10户,减少10%配套费用;扩面30户以下,不予补助
3公益设施建设补助。年农民住宅建设扩面达到60户以上由县财政投资或有关部门整合项目,安排配套建设“五个一”工程。扩面户数在60户以下,酌情安排配套建设项目。
二年建设的5个县级示范点补助办法
1农民住宅建设补助。实行阶梯式补助政策,农民住宅建设户数达到60户以上(含60户)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建设户数在60户以下,每减少10户,每户补助标准按照3万元基数减少0.5万元;建设30户以下,不予补助。
2农户设施配套补助。实行阶梯式补助政策,农宅建设户数达到60户以上含60户)按“一池、三改、四化、六通”标准进行建设与配套,由省列专项投资、整合集中涉农项目投资或者县财政投资全部配套费用;建设户数在60户以下,每减少10户,减少10%配套费用;建设30户以下,不予补助
3公益设施建设补助。年农民住宅建设户数达到60户以上,由县财政投资或有关部门整合项目,安排配套建设“五个一”工程。户数在60户以下,酌情安排配套建设项目。
三)年乡级示范点及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补助办法
1农民住宅建设补助。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农民住宅建设户数达到30户,为所在乡镇奖励农宅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奖励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对示范点住宅建设农户进行补贴按农宅建设30户基数,每增加1户,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
2农户设施配套补助。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新建或危房改造户数达到30户,为所在乡镇奖励设施配套补助资金30万元,奖励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对示范点农户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按30户基数,每增加10户,增加奖励配套资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