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
3公益设施建设补助。年新建或危房改造示范点户数达到30户,由省列专项投资、县财政投资或有关部门整合项目,安排配套建设村民活动中心农宅建设户数达到60户以上安排配套建设“五个一”工程。
四、资金渠道
一农民住宅补助资金
1安排农村危改项目补助1万元;
2其余补助或者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沼气池建设工程由农牧局安排项目实施;
2通水工程由水务局安排项目实施;
3通路及街道硬化工程由交通局安排项目实施;
4通电工程由电力局安排项目实施;
5有线电视入户工程由广电局安排项目实施;
6电话、宽带入户工程由电信局安排项目实施;
7道路、街道绿化工程由林业局安排项目实施;
8街道净化工程由环保局安排项目实施;
9改厕工程由卫生局安排项目实施;
10乡级示范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五、兑现办法
一农民住宅补助、奖励资金
1各乡镇于年12月底之前确定出年建设的示范点,并上报新农办各新建示范点必须在年3月1日前把住宅建设任务落实到户
2各示范点农户住宅建设必须于年4月1日前开工,7月1日前竣工。工程开工建设后,先预拨20%补助资金;完成主体工程并经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再预拨50%补助资金,其余30%补助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资金
年12月底前将年住宅建设落实到户的农户签名册报送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有关部门安排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农户设施配套补助、奖励资金
农宅示范点“一池、三改、四化、六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所涉及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不变、管理程序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各负其责安排落实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工程的督促、检查和验收。
六、办法落实
本办法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