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形成全市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
四、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指导镇设立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等;
4、落实两级管理网格的工作人员,协调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办公经费、各项待遇以及工作装备和设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7、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8、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
(二)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电子信息档案;
2、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3、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4、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5、反映、传递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6、采集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并以网格为单位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
7、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职责。
1、对所负责的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管;
2、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依法处理所负责区域内的劳动举报和投诉案件;
4、做好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3、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
5、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人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制定网格化网络化工作实施方案,划分网格,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配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二)启动阶段。积极做好专职劳动保障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 月底前到岗到位;财政部门应确保“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人员及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启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完成建立网格、健全制度、划分区域、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等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