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公安分局,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市政府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和外部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禁止本市摩托车在二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三环路以内载客营运。
(四)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区交通运管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进行路面查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查处。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此类车辆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六)市工商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对经营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联合市质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七)市残联负责,组织各区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对抗执法管理等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运营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市容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与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分阶段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考评,督办各区、各部门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突击整治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宣讲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并联合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在 月 日前,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联络员)负责与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的联络,及时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传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汇总,向市领导小组上报,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