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改善环境。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水平的提高,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行风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同时,要加强律师制度、律师作用的宣传,宣传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涌现出的律师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树立律师社会公信力,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为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 】149号)精神,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南开区区政府批转了区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对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提出如下主要要求:
一、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一是创新统筹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范围,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各街道、社区的工作范围,依托社区协管员队伍,有效开展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二是创新服务均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育龄妇女定点服务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制度,并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三是创新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创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并与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结合起来。
二、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建设。一是抓队伍。各街道要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具备2名居委会主任的社区,其中一人要主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注重与公安、劳动等部门协管员的协调沟通。二是抓综合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招聘流动人口时查验《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三是抓居民自治。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和情况。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局面的形成。
三、全面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格局。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单位也要加强投入,保障经费的落实。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区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发挥督查检查的职能,加大力度,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区流动办加强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职责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