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县平安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平安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府厅字[2008]4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事故隐患,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平安生产继续稳定的局面。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易受大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及平安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平安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单薄环节。具体包括:
1.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平安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颐养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演讲、处置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平安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三同时”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平安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平安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