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目前国家经济形势下发展经济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行动。
1.对20年和20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划分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缔位于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设立保护区边界地理界和警示标志。
2.督促市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市污水处理厂应确保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实施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对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的,要求其收集处理。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抓好化工行业综合整治。
1.监督检查“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取缔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及倒焰窑。重点抓好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取缔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及倒焰窑。通过深度治理,全市所有以煤为直接燃料以及使用倒焰窑生产的耐火材料企业一律改用清洁能源(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拆除倒焰窑,改造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线,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3.切实抓好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和工艺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
(三)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已关闭企业开展后督察。
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注销执照”的标准强制拆除。对已关闭企业持续开展后督察,严厉打击反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要继续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同时,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