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策划与编制
检修过程中应注重防范的重点。[2]火电厂重点危险事故及重点危险区域及部位主要包括:主厂房区(汽机房、锅炉房、主控楼、空压站等);点火油罐区(贮油罐、油泵房及卸油栈台等);屋外配电装置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等);制氢系统(制氢站
、贮氢罐、输氢管道等);煤场区(翻车机室、干煤棚、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厂区电缆沟道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大中型火电厂使用的锅炉一般均属重大危险源。此外,根据《轻柴油》(gb2522000)标准,轻柴油火灾危险型类别分类上升为乙类,大部分火电厂用于点火助燃的轻柴油罐应属重大危险源。电厂作为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同时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3预案编制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厂区的基本情况
包括本电厂建设规模;主要的危险因素及危险区域;涉及到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品名及正常储量;厂内职工三班的分布人数;厂区占地面积、周边纵向、横向距离;距厂围墙外500m、1000m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人数);气象状况。
3.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部门治理。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电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可设在生产调度室。在编制“预案”时应明确若总经理、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不在电厂时,由安全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预备工作。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安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及设备负责人(或总值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后勤及医护负责人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给,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给和运输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环保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3危险目标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本电厂重大危险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目标、2号目标……等。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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