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20*年九市7岁以下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研究实施方案》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1、市卫生局成立“*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区县卫生局成立区县的“儿童体格发育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调查工作的开展。
2、市卫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专家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各项业务指导。
3、市儿童保健所成立“*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组”,负责起草具体工作方案、组建调查队伍、培训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质量控制等各项业务工作。各区县妇幼保健所组织辖区内相关机构,成立调查队伍,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队伍组成
每个区县均应组建一个调查组,每个调查组应配备10-13人。调查人员应由卫生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应有2名以上(含2名)具有一定临床经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儿保医生(1名负责测量数据的审核,1-2名负责体检和疾病的诊断)。其它调查及测量人员可由医(护)师及测量技术熟练的基层卫生人员担任(体重测量2人、身高测量2人、头、胸围2人)。此外,还应配备1-2名问询人员和1名组织巡视人员。
二、调查实施
(一)调查范围
本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的范围为*市19个区县的所属街道和乡镇。根据卫生部第四次9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本市20*年的调查点以1995年为基础,同时考虑地域变化和前瞻性调查的总体设计和需要,由市调查工作组确定调查点(具体名单见附表)。如样本量不够需要扩充的,应向市工作组报告,由市工作组确定。
(二)调查对象
1、0~7岁的汉族儿童;
2、以本市户口儿童为主。外地城市户口儿童、迁入本市或临时来本市居住者,其居住时间大于年龄2/3者,也可作为本次调查对象。
整理调查卡片时,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应剔出单独存放(不作健康儿童卡)。
(1)居住或外地迁入本市时间小于年龄2/3者;
(2)早产或出生低体重儿(妊娠期在28~37周或出生体重<2500g);
(3)双胎或多胎;
(4)患以下疾病:心脏病、慢性肾炎、结核、迁延性肝炎、地方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内分泌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中度以上佝偻病或其它影响体格发育的畸形;四肢残疾;急性病(如:肺炎、痢疾等)初愈不满一个月者;近二周内发热7天以上或腹泻每天5次以上,并持续5天以上者;
(5)明显肥胖(病态)或明显消瘦。
(三)抽样方法
根据年龄组距的要求随机整群抽样。原则上每个调查点街道(乡镇)内所有年龄在调查范围内的儿童都应纳入调查范围,如果人数不足,则向附近相似街道或乡镇扩充,原则相同。
3岁以下儿童以居委会为单位、3~6岁儿童以幼儿园为单位进行整群抽样。
(四)年龄分组
1、共有22个年龄组,分别为:
初生(三天内);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10月~;12月~;15月~;18月~;21月~;2.0岁~;2.5岁~;3.0岁~;3.5岁~;4.0岁~;4.5岁~;5.0岁~;5.5岁~;6~7岁。
2、年龄计算以公历为准,计算出实足年龄。
(五)调查人数
1、市区各区正常儿童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