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20*年3·15纪念活动领导组
组 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工商局局长)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 员:*(*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贾权局长(兼),办公室下设资料组、会务组、咨询组、受理投诉组、新闻组、会议服务组。
以上各小组人员、职责分工安排见《20*年3·15纪念大会各小组分工安排》(表一)。
二、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维权的层次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紧紧围绕20*年3·15“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要以城市为中心,以乡镇、农村为重点,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造势、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科学运作,做到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舆论氛围和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纪念活动名称
*市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四、大会主题
“消费与责任”
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者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应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五、活动安排及要求
拟定3月7日在市工商局七楼会议室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筹备会,召集各县、区工商局和消协、各县、区分管县长及市直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等领导,安排部署3·15纪念活动内容。
(一)确定纪念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3月15日上午地点:*市喷泉广场
具体时间进度:
3月14日下午5∶00前,场地设施、设备、桌椅等就位;
3月15日上午8∶30前,各单位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就位
8∶30—12∶00各单位进行宣传咨询服务
9∶45—9∶55领导签名、巡视
10∶00—11∶30纪念大会和文艺演出
(二)确定纪念活动参会单位
1、市直和朔城区、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