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资金管理办法
定。3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调整项目的实施进度;4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5对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支出时间、方式、范围和金额;
第十七条实行项目中期报告制度。按时上报项目中期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启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阶段性成效等。各项目单位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
第十八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人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九条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章验收评估
第二十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和说明。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上报项目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审批立项时优先考虑。对验收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单位。取消两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对验收评估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违反合同约定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