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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长廊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科普长廊的宣传和普及功能,确保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其真正成为我县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的一个窗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宗旨、任务、目标
第一条 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科技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前提,是民族强盛的基础。双柏县科普长廊建设的宗旨是:以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目的,以弘扬科学精神为重任,用科学战胜迷信、愚昧和贫穷,把人民的生产、生活观念导入文明、科学的轨道。
第二条 科普长廊的任务是:认真贯彻科技兴县战略,加强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动县域经济建设。
第三条 科普长廊的目标是:通过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增强全民科技意识,在全县形成良好的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
二、职责范围
第四条 为加强对科普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文体局、建设局、经贸委、广电局、科协等部门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确保各项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局,由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科普长廊宣传和普及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科普长廊由县科技局组织建设,其产权归属县科技局,县科技局受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对科普长廊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维护,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保证长廊充分利用,发挥其宣传作用。
第六条 科普长廊共设20个宣传栏,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宣传栏具体分配落实到各成员单位,由县科普长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宣传内容的制作。
第七条 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把宣传栏作为本单位的窗口,充分体现行业科技进步,由部门一位领导负责,并明确专人具体实施,按照行业技术特点,精心制作,组织编撰出高质量的科技宣传和普及栏目。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安排一定的制作经费,确保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三、内容要求
第八条 宣传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工作,突出行业科技进步,重在普及实用技术。
1、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县”战略的宣传。结合我县科技项目实施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科技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我县科技发展的成果和动态,引导人们树立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的观念。
2、大力传播科技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培养群众科技意识,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宣传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知识。
3、大力宣传双柏县科技成就,特别注重宣传我县改革开放的成果、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4、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要结合县域经济建设,贴近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注重知识性,做到实在、有效。
第九条 宣传栏目版面制作、更换时间、审定程序要求:
1、宣传栏目的版面制作,字体要求规范、整洁;文字表述简洁、准确,文化品味高;力争做到版面新颖,图文并茂,各具特色。
2、展版更换时间。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换展版栏目内容,必须一个季度更换一次,具体时间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