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老龄理论调研稿件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区老龄调研工作,充分调动各界老年同志关心老龄问题、支持老龄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为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服务决策、指导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由市中区老龄委办公室采用或推荐上级老龄工作部门、老龄刊物采用的老龄理论调研文章的作者可获得奖励(稿酬),作者身份不限。
二、奖励标准:
1、凡被全国老龄委工作部门或老龄刊物、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刊登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奖励300元;
2、凡被省、市老龄工作部门或老龄刊物、杂志采用刊登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3、凡被区老龄委办公室或区级各部门、区委、区政府内部刊物采用刊登的老龄方面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4、一稿多用的,以最高的计奖,不重复计算。
三、奖励程序:
所有采用的老龄理论调研文章(凭原件或复印件)由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登记,经老龄委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后,年终统一计付稿酬。
四、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中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年12月6日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