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区楼宇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商务楼宇是指在蜀山区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商务办公写字楼。入驻企业性质包括商业银行总部及分行、保险公司总部及地区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国内外知名法律、会计、审计、科技信息等中介与服务企业;广告、策划、传播、制作、版权交易、艺术品拍卖、文化艺术商务代理等文化创意企业;国际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性营运总部、分支机构。大卖场、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不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
蜀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主办单位,包括新建、盘活商务楼宇的投资主体,优质服务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新设立或新引进总部型企业,楼宇经济贡献突出的镇街园等。
三、奖励方式
以辖区各楼宇企业当年实现区级分享税收为基数,提取5%设立区楼宇经济专项基金。按照“盘活新增、规模集聚、专业特色、效益优先”的原则,通过申报审核、绩效考核,采取无偿奖补方式给予扶持。若企业同时符合区政府若干奖励扶持政策时,按照“从高原则”,以企业当年度对蜀山区地方财力贡献为上限,按企业受益最多的项目给予扶持,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鼓励开发建设商务楼宇
1、对新建商务楼宇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持有全部产权的楼宇投资开发主体,按商务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对非商务楼宇(含旧厂房)经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核置换为商业性质,新增商务楼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主体,按商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提高商务楼宇入住率
对新建成的单体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分别达75%以上,并在蜀山区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按照新入驻企业当年度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给予管理主体20%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打造特色楼宇
1、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省级以上)总部、经市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在我区注册、经营、并实际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每新引进一家不同企业,分别给引进人(无单位背景资源的奖励个人,有单位背景资源的奖励其所在单位)或引进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新建商务楼宇管理主体通过引进同行企业,形成企业集群,打造特色商务楼宇。对符合特色化发展导向,同行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达75%及以上,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管理主体5万元奖励。
(四)鼓励商务楼宇管理企业提升服务
对在我区注册纳税管理商务楼宇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