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单位的信息网络,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杜绝信息滞后的情况出现。
第二十七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 凡我院师生在日常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上前制止,消除隐患钝化矛盾,严防恶性事件发生。按照学院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2. 发生本章第二十五条所指的突发事件时,应当遵照以下流程执行:
(1)遵循就近原则,所有目击的教职员工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现场职级最高的教职工应当立即组织教职工、保卫人员、医务室人员进行施救,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当地社会救援电话请求施救。如发生学生斗殴的,应当指挥在场教职工将参与斗殴的学生分开,稳定学生情绪;如发生盗窃等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应当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上报院、系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接到应急情报应当按照相关应急处理程序规定组织处理,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或者请求当地社会救援机构施救。
(4)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系政治辅导员、学生导师应当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情况通报上级领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中的学生指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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