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廉政制度
四、严禁参与经商牟利。一律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不准参与投资入股分红;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戚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五、严禁参与赌博。全体干部职工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对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参与纳税户赌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争做遵纪守法模范,严禁行凶斗殴、酗酒闹事及违法乱纪和有损分局形象的行为,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以上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征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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