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与纪检监察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干部队伍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机制,调动和发挥执纪执法部门在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干部监督工作,增强干部监督效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交流和通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传递和沟通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部门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选好、用好、管好干部,避免和减少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上的失误。
三、联系范围
县委组织部联系范围是:县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公检法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联系范围。
四、会议内容
1、学习和传达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关于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2、通报有关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讨论、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3、对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4、有关领导干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重要问题的举报;
5、领导干部受立案审查、收审、逮捕和处罚等情况;
6、执纪执法部门对干部的审查结果、处分决定、处理意见等重要情况;
7、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情况;
8、联系单位认为有必要向组织部门通报的其他情况。
五、成果运用
1、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对各单位通报的干部问题的信息,要认真分析,整理归类,立档备查,对反映干部问题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需要向上级或有关方面报送、通报的信息,及时报送和通报;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问题,以及可能涉及影响干部使用的问题,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妥善处理;对确有严重问题的,要及时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作进一步审查处理;对犯有错误但构不成纪律或法律处分的,组织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谈话,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属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诬陷、诬告的,应予澄清,加以保护;
3、对执纪执法部门已经查处结案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选择其中典型案件,加以解剖分析,从中总结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原因、特点,总结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防范措施或意见;
4、对联系单位反映的一定时期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落实好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教育和管理意见。
六、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七、办公地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