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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学校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组织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财务人员设专职会计员、出纳员、收银员、仓管员。
第三十条 会计员在经理的领导下,有权和必须监控出纳、收银、仓管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约。经理不能兼出纳;会计员不能兼任出纳、收银、仓管,会计只管帐不管钱和物;出纳员管钱不管帐和物;仓管员管物不管钱;
第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要时应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保持相对的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命、招聘、调动和离职,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可由部门经理提出辞退请求,直接决定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辞退和调联动。
第三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本单位的财务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节 财务流程
★报销流程
注: 1 、发生的经济业务付款金额在 100 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 100 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2 、对于手续不齐备的报销单据,财务部不予付款;使用违规报销单据的,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借款流程
注:
1 、 借款金额在 500 元以上时,借款人须提前 2 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2 、 借款金额在 100 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100 元以上都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及总经理签字。
3 、未结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 收款流程
★ 记帐流程
资产管理流程
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适合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收入,活动经费、员工工资、借款、报销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条 学员的缴费收入,由收银员(程柳金、梁杏兰)负责代收保管。
出纳员必须每天把招生组的学费收入点算准确,与收银员交接时互相签字登记。
第三十七条 收银员和出纳员必须认真点钞、验钞,事后发现短款或收取 伪钞的,由当事人照额赔偿。保险箱内也不允许存放超 1000 元。如若超标并被盗,由直接责任人照额赔偿,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出纳工作必须凭有效凭证,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名方可支款登记。无经理、会计、经手人签字认可的支款,一律无效。每周应把所有的单证交给会计员审查登帐。
第三十九条 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日、逐项分别登记入帐,发现帐帐不符或帐款不合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四十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传活动、招聘等确实需要借款的,应手写借据,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斩后奏无获准借款的,由出纳员承担后果。所有借款必须从本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还,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条 借款、报销等支出低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