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的设备实际财务投入数给予适当贴息。
(六)列入市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宁波市有关政策给予贴息,县里按市确定的标准予以配套贴息;列入县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数给予贴息,贴息率为8%。
(七)所有技术改造单体项目最大的贴息额度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市百家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对同一项目市、县不重复贴息,就高兑现。
(八)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双高一优”项目、国债专项资金项目,本行业中在科技创新上具有重大突破、示范带动效应明显、提升产品档次上发挥较大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实行“一项一策”的扶持办法。
(九)模具、文具、灯具、五金工具、汽车配件等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关键设备,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实行快速折旧。
三、完善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监控
(一)建立重点项目联系和备案制度。对当年计划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项目,各项目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各镇乡和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全面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管理。要建立项目申报备案和季报制度。凡符合项目贴息范围及条件的企业必须将确定实施的项目按实填好项目计划明细表,报县经贸局备案;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须于季末之月25日前上报县经贸局。
(二)确保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计划确定后,各项目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切实负责,及时办结;尤其是金融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早落实贷款,确保技术改造资金和配套流动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加强项目的管理,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贴息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企业填好《宁海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申报表》,并附齐设备、仪器、土建工程投入的付款凭证、发票或合同等有效凭证复印件,报镇乡或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县经贸局。
(二)县经贸局要会同县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帐、物审核,核定每个项目技术改造财务投入数和设备投资额,确定贴息额后,上报县政府批准,企业凭县政府批文到县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划拨手续。
(三)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审批手续一年办理一次。
五、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