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
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及时报告各类事故隐患,做好巡查记录;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巡查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 普遍巡查范围是本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三条 开展普遍巡查,应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分类,以及巡查人员状况,编制巡查区域路线图以及年度、月度安全巡查计划,并按计划定期执行。
第十四条 普遍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资格;
安全生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