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级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民主理财的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财务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1至3人。
二、民主理财小组向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三、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当事人对否决的不合理开支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四、民主理财小组每月清理一次财务收支事项,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清理结果。
五、村级财务收支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财务收支事项;
(二)落实专人负责财务收支事项工作;
(三)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和签字(盖章);
(四)将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五)将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的财务事项及原始凭证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
(六)经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并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或经村党支书和村主任审核未同意的不合理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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