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招进的人员,由所量好尺寸并报处集中统一按上级规定制作。
(三)到年限增发服装的制作,以所上报的名单及尺寸为准。
(四)个别人服装需要修改的,在领到服装一周内提出,过期不受理。
四、服装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服装(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有总务负责服装(标志)计划的编制、领发和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服装收发领用登记帐和人员领用登记卡,做到领取手续完备,帐物、帐卡、帐帐相符。
(三)凡离开着装岗位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回收其领用的标志。
(四)凡服装(标志)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或因公(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及国家、群众财产)而造成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提出意见报所办公室经核实批准后报处制作补发;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确需补发的,费用全部自理。
(五)服装(标志)的使用年限从第一次领用日期算起。
五、着装规定
(一)着装时要按规定佩戴肩牌(肩徽)、领徽、领带、胸章等标志。
(二)着装要配套,不得混穿,着冬装、大衣时,须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
(三)着装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子、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脚等。
(四)着装时不准佩戴首饰,男性不准留长发、蓄胡子,女性不准披头散发,不准浓汝艳抹。
(五)着装时不准搭肩挽臂、背手、将手插入衣袋、不准吃零食、嬉笑打闹、席地而坐,不准进入酒家、宾馆或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等娱乐场所。
(六)工作时间原则上要着装,非工作时间不着制服。重大活动、节假日和迎接上级检查及执行任务时必须戴帽。
(七)路政员、养护绿化清洁工在路上作业时,必须着反光背心(反光标志服)。
(八)发放的制服(标志)要妥善保管,严禁赠送或转借他人。
(九)各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着装执行情况。
(十)违反本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多次违反且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将制服(标志)赠送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因违反本规定而受纪律处分的,取消当年评奖、晋级、记功等资格。
七、着装检查、违规处理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会务、会议室及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所会务、会议室及接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规范
(一)对来电、来函、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寻问事项要耐心解答,热情服务,对非本业务事项要指明(或带)到该事项的责任部门办理。
(二)对来宾接待要做好电函的来访人数、身份、性别、目的和抵达、离开时间记录,由单位分管领导确定接待部门和接待事宜。
(三)接待部门要态度诚恳、待人热情、讲究礼节,按领导布置及时、周到地安排来宾食宿、交通工具、参观、考察和座谈等事宜。
(四)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接待中超越自己权限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和汇报,正确答复和办理,并按规定做好有关信访、来访重要事项的记录。
二、接待工作审批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接待工作。各部门协助办公室做好全所性的来访接待工作。
(二)各部门需接待上级部门或与本部门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时,应报经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员或协助办理。属临时性接待的,经请示,可按规定标准进行接待。各部门不得接待与本部门业务无关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控制
(一)用餐接待时,接待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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