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进行阅卷归档,妥善保存,以便查阅。对不需存档可销毁的文件按规定进行登记并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四、档案管理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文书档案(行政工作)由文秘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其它类目档案由办公室文秘人员配合各主要业务部门整理归档,其中高速公路建设、基本建设类目由养护股整理归档,会计档案由计财股整理归档,声像档案、荣誉档案由政工整理归档。实行集中存放、分柜存储。
(三)各部门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向办公室移交上年度各类规章制度、办法,年度报表,重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养护部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门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
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归档;
3.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归档,便于保管和利用。
(七)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八)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不断发展,提高我所报送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更好地发挥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作用,根据处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本级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二)收集、整理、上报政务信息;(三)负责本单位和上级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查办、催办及反馈工作。
第三条 由分管政务信息工作,政务信息网络成员由所各部门指定人员组成并报所办公室备案。信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动要及时上报所办公室,确保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和指导本级政务信息工作;
(二)对本级政务信息工作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三)审核本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
(四)指导、督查上级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
第五条 政务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处发布的有关规定了解、收集、编辑本单位的政务信息;
(二)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报送政务信息;
(三)为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政务信息服务;
(四)完成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布置的有关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 政务信息的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信息员收集拟写信息,报办公室信息员送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上一级办公室信息员,逐层报送。书面政务信息应通过办公网络的“公文办理”、“工作联系”等方式报送,并传真到上一级信息员。
(二)报送数量:各部门每月上报政务信息数量不少于1条。
(三)报送时间:动态性信息从收集至上报到所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重大突发事件即时电话或口头直接上报,并按处处规定时限尽快形成书面材料补报。
(四)报送要求:
1.上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可靠,所列的事实、数字以及涉及到的单位(特别是友邻单位)力求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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