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宿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住校学生消防演习.
学校违反本规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本规定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收寄宿生,停止开办学生宿舍的行政处分.
本规定解释权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行政值班制度
1,行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代表校长行使处理校内事务,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校办或有关部门通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上下两班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3,行政值班人员当班巡视校园不得少于3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饮酒.
4,行政值班人员督促门卫等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非凡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顶班,并到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6,值班人员熟悉学校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会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7,安全使用电器等设备,用后及时关闭开关,保持值班室整洁.
化学实验室治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治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实验室治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理,并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学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治理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外人不得进入化学实验室.
5,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专柜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7,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8,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9,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10,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
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化学试剂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预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治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治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治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到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至2人重任,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