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工程治理制度
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20000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答应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500元以下罚款。
2、超出答应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500-2000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0-5000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5000-10000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治理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
七十四条获得省“飞天奖”和“省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5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规划发展部、生产治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建设工程治理制度》,欢迎阅读公司建设工程治理制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公司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