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和州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书记、常委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州纪委常委会讨论或书记办公会协调后,由州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以州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州纪委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书记签发,也可委托州纪委常委签发。
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涉及重要事项的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性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收文处理。
⒈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批抄公文一般由州纪委办公室主任承担,也可授权副主任批抄。
⒉文件传阅。传阅公文应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传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各室主任的顺序进行。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领导之间、各室之间,禁止横向传阅文件。阅办文件后应及时交回接文处。各室须留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内收发处履行签字手续。急办件可由办公室将重复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送达承办室。
(三)拟文办理。拟文办理包括对需批复或报送结果的公文的拟办和对需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的承办。
承办公文坚持一次性送审原则,减少办文过程中的反复,缩短办文周期,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建立公文办理过程反馈制度,每份办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领导批示、相关部门承办情况和结果)应反馈给拟办者或其他相关人员。
(四)档案管理。凡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州纪委办公室档案室立卷归档。
⒈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案结卷成,事结档归。
⒉归档范围为三个部分,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财务档案。
⒊归档材料应做到规范标准,须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⒋各室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需销毁的文件和涉密材料,由各室造册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⒌做好州纪委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及时收集文件材料,按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及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的制度规定,审验办理查借档案手续,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州档案局移交档案。
(五)印信管理。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信必须履行批准手续,遵守印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州纪委、监察局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同意,涉及外单位人员的还须报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使用州纪委办公室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印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信管理制度,认真审验有关手续,谨慎用印用信,保证印信的安全。
(六)投递、征订和监销。做好机要文件交换、清退、监销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工作。
⒈按时参加每天的机要文件集中收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查点送出、收进文件,履行查验、签字手续,严防遗漏丢失文件。机要件、挂号信函的投递、接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投递和签收登记手续。
⒉按经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办理州纪委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
⒊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