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临床用血互助金实施细则
疗机构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用血互助金或弄虚作假不收取互助金,否则按《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不符合献血健康标准者:
1、性病、麻风病和爱滋病患者及爱滋病病毒感染者;
2、慢性肝炎、肝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
4、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
5、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6、甲亢、糖尿病;
7、癫痫、重性精神病;
8、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
9、各种恶性肿瘤。
第十八条 全血100毫升输血费为110元,应缴纳互助金为220元,以此类推,用血者患者应缴纳的最高互助金为2200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献血办负责解释,自二○○x年十月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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