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生命,把握体育的基本原则和原理以及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参加体育活动以及健康、安全地从事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能力,以满足身心健康的需要,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
2.5 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学生爱祖国、爱集体、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和帮助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以及勇敢顽强的拼搏搏精神、公平竞争的生活态度、文明礼貌的行为规范,乐观、自信、进取的心理品质。
3、体育课外活动治理办法
课外体育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体育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校风校纪的具体体现。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优劣,对精神文明建设,竞技体育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为了开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新局面,特制定本治理办法。
3.1 为了提高课外体育活动质量,加强课外体育活动治理,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治理条例》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2 本办法只适用在校学生。
3.3 规定每周一、二、三、四第七节课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3.4 确定一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课外体育活动。
3.5 以协会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包括自愿组成的各种俱乐部(队)。
3.5.1 体育组组织全校各协会竞选会长。
3.5.2 各协会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采取自由自愿的群体组合,自命队名、自备服装器材、自聘教练、自选队员,形成各种形式的俱乐部(队)。
3.5.3 在校生每人至少须加入一个协会,并逆守其协会的规章制度。
3.6 组织形式:全校所有运动场地,都将按协会用途划分区域,由各协会会长统筹安排,凡不属于本协会会员,占用本场地,会员有义务协助队长或会长劝其退场,不听劝者,有权维护本利益,可将其驱逐出场。
3.7 竞争形式:协会规定
3.7.1 每队最多不能超过两名现役校队队员,但以班组队除外。
3.7.2 现役校队队员不准转队,但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协商和等价交换,所有这些,必须得到双方队长的同意,并在会优点备案方能进行,否则,队长有权申请,经会长报告体育组批准,将其除名。
3.7.3 现役校队队员不准转队,但可以申请组队,可以到处招兵买马挖人才,然而不能违反第2条规定。
3.7.4 每队必须每年都有接收新队员的义务,使本队后继有人,持续下去。
3.7.5 每队接收新队员的形式不定,方法不定,手段不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3.7.6 比赛期间,每队都可请初中毕业生参赛,但必须持有效证件在体育组备案。
3.7.8 竞赛机制:学校举办,体育组承办,协会组织,俱乐部(队)组队参赛。
3.7.9 竞赛结果:荣誉是俱乐部(队)的,成绩是成员班级的,集体有锦旗,个人有证书。
3.7.10 各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协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
3.7.11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艺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4、体育练习与竞赛治理办法
4.1 为保证学校体育练习和竞赛的正常开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学校体育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4.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任何师生操作。
4.3 体育练习规定:凡是在不影响教学的时间内,学校提供一切能够练习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由师生自由双向选择,实行练习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4.4 个人项目:根据各指导教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