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分类管理。针对社区党员的年龄状况、从业特点、能力差异等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治安巡逻岗、卫生保洁岗、纠纷调解岗等不同岗位,实施分类管理。对无职党员进行设岗定责。采取竞争上岗等办法确定党员发挥作用的岗位,激发党员的责任意识;对流动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社区党员服务站和流动党员联络站,将流入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出党员实行跟踪服务管理,党员人数多的地方建立党小组,党员人数少的地方派出党建联络员;对下岗失业党员进行“两重”重新就业、重塑形象)教育,并建立健全培训、帮扶、激励措施和机制,以激发他生活热情和政治热情。
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双向互动机制。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教育、引导在职党员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载体。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适度地组织他参加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加强联系,必要时可把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情况及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驻社区单位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和评选先进时,要注意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重点做好从居民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四、优化街道、社区干部队伍结构
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每千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配备比例。从社区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渠道和措施,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把热爱和熟悉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人员充实到社区,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至年,全市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要形成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梯次配备的合理年龄结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80%以上。
五、提高街道、社区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逐步提高街道、社区干部的政治待遇。市、县区委组织部门要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出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不适宜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困难和矛盾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逐步提高街道、社区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省委《意见》要求。对全市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全面实施“两个纳入”一是把全市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一律纳入财政预算,从年起。工资、生活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各县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数确定,并随经济增长同步提高;二是把社区工作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区工作者退有所养。具体办法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全额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现行体制执行。
六、加大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阵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和筹措机制。从年起。按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把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运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得发生拖欠。驻社区各单位也应尽力为社区党组织提供一些资金支持和帮助。社区党组织还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一些面向居民群众和社会的低偿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