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一区三基地”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7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8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评估效用。
9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三统一管理、备案检查通报、评估报告、统计和工作报告等十项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期自动失效。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权涉法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上会,不予签发。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11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
1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各镇、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由本镇、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各镇、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逐步推行决策评估制度。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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