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岗,对因有违纪违规行为被退回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加强管理的同时,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
四)严格收费监管。凡进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该收取费用的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并由县信用联社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代收,存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和搭车收费。未入驻政务大厅的其它行政单位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性收费也要按要求一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统一交纳,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强化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政务中心要配合县监察局加强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切实增强招投标行为的透明度。城建、财政、国土等招投标工作主管部门要与政务中心加强沟通和协调,搞好对接,做到属县级管理和省市下放的招投标项目和业务应进俱进,纳入县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当事人、投标当事人、监管部门、专家评委、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行为,逐步实现招投标交易工作的信息化,使招投标交易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要安排1至2名同志具体从事该项工作,固定的场所及时、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并定期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询。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大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信息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激发政务服务工作活力
一)强化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把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场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政务中心的支持配合力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问题,要通过书面授权等形式向政务大厅窗口下放审批权限,增强窗口办事能力,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要严格执行工作日无缺位制度,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内,必须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
二)强化政务中心职能。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组织协调管理者,要继续认真履行赋予的工作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工作日无缺位制、统一收费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充分运用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监管事项,包括受理时间、办理时间、办结告知等环节实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强对属于县级管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采购、土地招拍挂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纳入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