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凡涉及城镇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由地税部门委托城建局、交通局等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代征代扣建设施工、装修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城建、交通等工程建设投资管理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投资规划、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以加强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的征管。
四是凡涉及单位及个人房地产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的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税收征管,委托各街道、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组织代征有关税收,地税部门按规定付给手续费。同时,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检查了解代征情况,及时研究代征工作中遇到问题。
各有关协作管理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协调和沟通,统一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认定,保持相关税种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的一致性。对于房地产交易环节所涉及到各税及其附加,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
三、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强化税法宣传,提升纳税意识。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状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法,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全社会真正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提高房地产行业纳税人知法守法的自觉意识。
二是建立行业台帐。收集每户开发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证照办理情况,有关的合同、协议、开发平面图、开发总面积及土地成本的分摊情况等,详细登记每套房产的预收款、代收款和销售金额及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纳税情况,定期由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情况,杜绝房地产企业进行虚假申报。
三是严定征收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相
关规定,从严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帐务不健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堵塞各种税款的流失漏洞。
四是实地稽查。针对纳税异常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稽查,并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实施处罚,切实加大稽查力度。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
五是坚持以票控税、以票管税、源泉控制的原则。切实发挥以票控税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促进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
四、建立征收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都要建立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对地税部门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和相关部门配合税收管理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